台湾与性距离 大学校园求上车引社会恐惧与矛盾

日前,某国立大学有学生在教学楼的窗户边发生性行为,其影像遭到路过行人拍下,进而在网络上疯传。该校校长随后发表公开信,倡议师生们“一同下车”,信中指出,这类未经他人同意散布私密影像的行为,可能已经构成网络暴力,进而对当事人造成伤害,因此希望众人能够秉持着“不分享、不点阅、不下载”的原则,不要继续促成该影像之传播。

然而,这封公开信却在社群网站上引发反弹,许多人留言表示不能接受校长的说词与立场,认为这是避重就轻、模糊焦点,因为事件中真正应该被检讨的对象,是在校内发生性行为、“违反善良风俗”的学生,而既然学生“有错在先”,也自然没有资格抗议自身影像遭到传播。更有不少留言义愤填膺,指责学生在校园内有性行为根本是道德败坏之象征。

由于事件当事人并没有发声,作为旁观者的你我也不知事件全貌,包括当事人为何选择窗边作为性行为地点、当事人是否知晓自己遭到拍摄、是否愿意被拍摄,又对自身影像在网络上被传播抱持着什么样的态度与心情,因此本文并不打算就事件本身进行评论,而是想要指出,这些舆论内容可能反映出哪样的意识形态,以及我们的社会和“性”这件事,保持着多么矛盾的距离。

人人求“上车”背后,对性的猎奇与贬低

首先,这类相对公开、与性有关的事件总是可以在网络上引发大量关注,人们在“求上车”、肉搜当事人之际展现出对性的强烈好奇,却又习惯以一种探索又排斥、“害羞”却又积极的矛盾语气讨论事件内涵与当事者。这种猎奇态度反映出性在我们的社会中,仍旧被蒙上一层厚厚的神秘面纱,明明是个人最基本的生理需求之一,却总是被当成鬼魅般的存在,想要靠近之人总得千方百计为自己找寻借口。

这于是打造出我们对性的另一种常见态度——不屑与贬低。性被视为肮脏、不见天日、不能被公开谈论的话题,而谈论者必须证明自己的正当性,因此透过规范、指责与贱斥的手段,让自身得以在触碰性的同时,又占据道德高位。与此同时,这些对性的贬抑与斥责,又反过来再次强化性的肮脏与低下,更加厚了性的神秘面纱,使性彻底成为社会中的幽灵。

比方说,这起事件中,当大学校长呼吁师生“下车”时,许多人立即嘲弄校长本人是否已经“在车上”,一方面借此攻击校长的道德正当性——假如校长真的看过相关影像,势必代表他有道德瑕疵——另一方面则合理自身观看的合理性。

另一种矛盾的情况则是,许多人声称发生性行为的学生有错、不道德,但又同时主张,这样的不道德反而给予他们观看影像、甚至侵犯当事人隐私的权力。这些矛盾的态度再再显示,人们明明对性无比好奇、渴望讨论,但却只能透过把性描述成令人恶心不屑或错误之事,才能合理化自己的探究。


这类相对公开、与性有关的事件总是可以在网络上引发大量关注,人们在“求上车”、肉搜当事人之际展现出对性的强烈好奇,却又习惯以一种探索又排斥、“害羞”却又积极的矛盾语气讨论事件内涵与当事者。示意图。 图/法新社

以性为名的恐吓

这类冲突的态度进而导致两种现象。被蒙上神祕面纱的性不只被视为肮脏、龌龊之事,也被打造成恐怖甚至是罪恶的存在,因此个人被“警告”不能盲目、冒昧地接触性,相对的,必须透过特定的管道、在特定的情境之下——例如一对一的异性恋婚姻关系——才能够有性。与此同时,在这些情境以外发生的性则经常被强调成不正当、不道德的作为,并且可能对个人造成严重的伤害与破坏。

比方说,女性经常遭到恐吓,如果不够谨慎地对待性、太“随意”地和他人发生性行为——例如选择有婚前性行为——就有可能造成负面后果、影响未来的幸福,甚至因此悔恨终身。各种可能因性而生的错误、遗憾、不悦或伤害,其影响力也会不断被强调,仿佛只要在性上面“失足”,个人就永无翻身之日。

这并不是说,因性而生的伤害并不存在,或是感到受伤的人都是小题大作。在很多状况下,父权社会下的性别权力不平等,以及用来维护此权力位阶的厌女机制,确实对某些性别的人造成巨大的压迫与痛苦。

然而笔者想要指出的是,固然这些伤害可能、且经常为真,但在父权社会中,许多时候这些痛苦之所以不断被强调,背后的目的并不是凸显性别的不平等,也不是为受伤的当事人提供更多、更好的支持和协助,反而是为了达到恫吓、警告和威胁的作用,箝制特定对象——如女性、青少年——的性自由,让他们恐惧性,并因此远离性。

以本次事件为例,当该校校长将此事定调为“网络性别暴力”时,纵然是出于保护当事人的动机,不希望当事人因为自身影像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遭到流传而受伤,但与此同时,校长的文句、语气也隐隐暗示著,个人的身体和性活动遭到拍摄,是一件无比羞耻之事,并可能会造成终身的疼痛和懊悔。然而,这样的“警惕”究竟是对当事人的体贴,还是再次让性变成一件恐怖的事情?

在事件中,我们并不清楚,为什么当事人选择该地点进行性行为,他们有可能是一时情动,因此未多加思索,但却也有可能是为了寻求刺激,而在选择该地点之后,当事人是否曾经意识到可能被他人撞见的风险、又如何看待这种风险?例如,他们可能觉得这值得冒险,又甚至可能觉得根本无所谓?而在影像遭到传播后,当事人的感受如何?在愤怒、恐惧与伤害之外,有没有其他可能?倘若面临负面感受,除了诉诸于司法等正式管道以外,是否也可能发展出其他回应方式?

假如当事人未曾思考过这些问题,又是为什么?我们的性教育除了着墨于物质层面——例如如何避孕——以外,是否还需要教导个人如何在性互动中,判断不同风险,并做出知情、成熟的决定?当青少年在经验性的时候,做出了不甚理性或事后令人后悔的决定,他们能否有空间和能力,不让自己就此被定义?


我们的性教育除了着墨于物质层面以外,是否还需要教导个人如何在性互动中,判断不同风险,并做出知情、成熟的决定?示意图。 图/美联社

消失的当事人

笔者并无意揣测当事人的情况,只是想要借此指出,我们谈论性的方式始终非常狭隘,一方面高度把性神秘化,拒绝公开、坦诚地谈论它,在好奇的同时却又对各种性的展现表现出贬低、不屑的态度。另一方面,我们把性打造成危险、罪恶并且陷阱重重的经验,拒绝承认性的愉悦与积极意义。恐性与猎奇成为一体两面,我们越恐惧就越猎奇,越探索的同时却也更不吝于加强性的污名。

于是另一个现象因此产生:这些性事件的当事人经常自愿或不自愿地(被)消失了,有可能是因为社会性别规范让他们必须扮演某种角色,进而选择自我消音,或是他们根本不被赋予任何为自己发言的正当性,只能被动地接受指责或怜悯。

我们不只一次目睹,性事件当中的当事人毫无话语权,只能被迫接受主流社会给予他们的解释。尤其是女性,当女性涉入非典型、“不正当”的性实践时,她们往往只有两种下场:或许成为毫无自主性与自我选择能力的可怜受害者,必须被救援;或许成为有缺陷甚至邪恶的“病人”,必须被矫正和管理。

而如果当事人企图主动为自己发声,他们往往会遭到严格的攻击,或是被扭曲,他们的故事版本不能被接受——尤其当他们的版本偏离主流社会期待和想像时,这样的叙事更会面临被消灭的命运。

我们不得而知,在这起事件中,当事人是否希望发声,又想要说什么。沉默与消音是个人的选择,还是面对巨大社会压力,不得不的结果?然而,值得我们注意的是,性的诠释权始终被限缩在特定的权威身上,主流社会根据既定的社会规范和性别想像,提前决定了每一个人的性应该如何被定义与解释。


我们不只一次目睹,性事件当中的当事人毫无话语权,只能被迫接受主流社会给予他们的解释。示意图。 图/法新社

对性与情欲的单一想像和规范

同时,主流社会对性执行各种道德规范,包括谁可以有性、可以跟谁发生性行为、性行为可以在什么空间与情境中进行,又必须要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。

比方说,过去同性之间的性行为被视为错误甚至疾病,直到近代才获得反转。又例如,尽管越来越多人可以接受婚前性行为,但女性如果在进入婚姻关系之前有过多位性伴侣,经常会招致“荡妇”的骂名。另一方面,发生在婚姻关系之外的性行为,在过去可能受到国家刑罚的惩罚,而如今即便通奸已除罪,却仍会遭遇道德攻击,且矛头多数是指向女性。此外,某些非主流的性实践——如多重性伴侣、群交、BDSM等——也饱受污名,被主流社会视为道德瑕疵,进而遭到排挤、攻击,和打压。

因此也不难理解,本文开头提到的事件中,明明是路过者碰巧目睹他人进行亲密活动,在猎奇心态下决定予以纪录,甚至冒着可能伤害他人隐私的风险进一步分享,为什么反倒是性行为当事人遭遇了这么严厉的批评。这正是因为,当事人违背了各种社会所订下的、与性相关的道德规范。

尽管大学生早已成年,但学生和未婚的身分经常让他们的性自主权不被承认,例如我们可以回想,每次讨论到大学校园内是否应该装设保险套贩卖机时,社会大众强烈抗拒的反应。半公共的空间则是另一个招来批评的元素,因为在主流社会眼中,性必须是隐蔽、极度私密,只能发生在个人卧室内的活动,公开地崭露性不仅被视为不正当、不道德的行为,更可能受到法律惩罚。

性被定义、诠释和限制的方式经常和各种性别角色、身分规范、意识形态与文化霸权,以及压迫体系相关,例如男强女弱的的性别想像、父权社会中性的赚赔逻辑、异性恋霸权,以及对婚姻家庭和双人一世亲密关系的神圣想像,进而打造出单一的模板,让我们对性的认知和接受度极度贫乏狭隘。而也正是这种贫乏与狭隘,让性成为一个不能说但却又人人想要知道的祕密。

说到底,在这起事件中,众人的激烈谴责其实反映出,我们的社会对于性始终抱持着矛盾的态度;探索和不屑背后所掩藏的,是我们对性的恐惧,以及因为被这种恐惧绑架后,始终无法满足的好奇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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